人民法院报 丽水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09年7月12日,在丽水专门从事传销活动的四川籍24岁女子罗艳,以做服装生意为名将河南籍网友韩国峰骗至丽水。到火车站接应的罗艳将韩带至租住的传销窝点后当即将韩的手机扣留,并劝其参与传销活动。见韩不愿意,23岁的湖南籍“传销经理”刘乔华就安排专门人员给韩“上课”,做他的“思想工作”,“教育”他加入传销组织。 因韩国峰始终不同意加入,第二天,罗艳将其挟至另一租赁屋内,按照“传销经理”刘乔华的授意及安排,多人轮流看守,连续4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对韩进行跟随看管。此间,韩曾多次要求离开,均被拒绝。7月16日上午,被拘禁近4天的韩趁罗艳等人在客厅下棋聊天之机,翻出阳台从五楼跳下逃跑,不幸心脏破裂致使急性心包填塞危及生命,构成重伤。此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赶到现场将12名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乔华为达到逼迫被害人韩国峰加入其负责的传销组织之目的,指使被告人罗艳等11人,以24小时不间断看守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造成被害人为摆脱看守和逼迫逃离过程中坠楼重伤的严重后果,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陈一娟) 图为1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