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凤城执结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运用熟练的法律知识和灵活地执行技巧,成功执结该院首例涉及农业科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受到当地人大的充分肯定。 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间,北京某种业责任有限公司、开原市某种子研究所在未经权利人丹东农业科学院同意,擅自使用“丹598”生产“永丰2号”玉米种子用于商业销售,构成侵权。后丹东农业科学院向两侵权人主张权利,当事人达成了侵权人2008年2月1日前给付丹东农业科学院15万元的赔偿协议,并约定逾期给付的违约金为5万元。协议签订后,两侵权人支付2万元,余款再未给付。后来丹东农业科学院向凤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两侵权人赔偿丹东农业科学院侵权赔偿款及违约金18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两侵权人未按期履行义务,丹东农业科学院向凤城法院申请执行。 凤城法院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科研机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院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案情,派精兵强将先从开原市玉米育种研究所身上寻找突破口。承办人驱车到铁岭市车辆管理所送达查封裁定。慑于法律的权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查封的现代吉普车抵顶给丹东农业科学院,同时给付现金3万元。该案赔付款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