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上海一中院今日宣判 2008年,粟津笃哉冒用世博运营公司顾问的身份,向日本技研会社社长谎称可协助对方以优惠价格取得上海世博会商业用地的销售权。 同年7月,粟津笃哉指使他的司机张鸣冒充世博运营公司运营部主任,与其一同前往日本东京后,使用私刻的公章,冒用世博运营公司的名义,与技研会社签订了《世博会场内商业用地销售权转让合同》,约定世博运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的销售权,以1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技研会社。嗣后,粟津笃哉要求技研会社将部分转让款6000万日元汇至他指定的账户。粟津笃哉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化用等,其中部分钱款被转至他在本市成立公司的银行账户,张鸣分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 事后,为掩盖事实真相,粟津笃哉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转账凭证、收据等,谎称世博运营公司已收到转让款。在技研会社提出要尽快覆行合同的情况下,粟津笃哉、张鸣在上海多次与对方交涉,并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承诺书等予以搪塞。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粟津笃哉、张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的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粟津笃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鸣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鸣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