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北京“7·28”特大交通事故司机获刑六年半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公磊 李京华) 造成7死1伤的北京“7·28”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平因交通肇事罪,1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9年7月28日17时许,刘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京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进京方向违章驶入东五环路。他在避让车辆时采取制动措施,导致货车越过五环路中心隔离护板,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3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平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在现场协助抢救伤者。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刘平在禁行时段进入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平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刘平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