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六合彩”网站诈骗钱财,龙岩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8年8月25日左右,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在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一合租的出租房内,通过租用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空间,两被告人各自分别开设了两个“六合彩”网站,在网站中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谎称“是香港六合彩公司,有内部信息,可提供特码”等等,被害人通过在这两个网站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联系,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将其他“六合彩”网站上所登的“六合彩”特码告知被害人,然后被害人通过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钱存入被告人余金某从网上购买的一张专门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账户中。通过这种方式,到案发时被告人余金某共计骗取他人5600余元,被告人余松某共计骗取他人6100余元。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于2008年9月25日被抓获,后被告人余金某向公安机关退赃款人民币5600元,被告人余松某退赃款人民币6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某、余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有“六合彩特码”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简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