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十堰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获刑 王仁宝原任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5月,被告人王仁宝在担任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先后两次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超建工程和某公司违建工程减免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4.8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8次,共计37.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仁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系违法行使职责所致,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王仁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仁宝在归案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退,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余敬海 王天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