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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十堰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获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6
摘要:人民法院报 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十堰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获刑 本报十堰5月4日电 今天,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原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王仁宝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仁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法院报


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十堰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获刑 
 
 
 

 
  本报十堰5月4日电 今天,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原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王仁宝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仁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王仁宝原任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5月,被告人王仁宝在担任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先后两次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超建工程和某公司违建工程减免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4.8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8次,共计37.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仁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系违法行使职责所致,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王仁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仁宝在归案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退,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余敬海 王天罡)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