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重庆岳宁等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岳宁等3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容留吸毒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判处岳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不服,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8年以来,岳宁先后纠集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以岳宁承包的扬子江酒店热浪舞厅和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为依托,通过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设置管理人员,形成层级制约关系,组织结构严密,纪律严格,通过行贿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还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以岳宁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勇、曾令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贾克鸿、石砂、刘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