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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房产公司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6
摘要:新疆首例房产公司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我交了6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是3年过去了,楼房只打了个地基,首付款却不知去向;还有的人掏20万元购房,现在搬进新房的梦想化为了泡影。”5月1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马女士道出了217名购买乌鲁木齐新鑫花园商品房以及


新疆首例房产公司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我交了6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是3年过去了,楼房只打了个地基,首付款却不知去向;还有的人掏20万元购房,现在搬进新房的梦想化为了泡影。”5月1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马女士道出了217名购买乌鲁木齐新鑫花园商品房以及欣海大厦商品房人士的困境。《联建协议》实施“借鸡生蛋”计划(小标题) 2002年8月,乌市国土资源局为新疆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房产”)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云房产”)办理了乌市河北路新鑫花园建设用地手续,并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至2006年12月。

在该批准书有效期内,新平房产和星云房产建设了新鑫花园l至4号楼。

2007年6月,星云房产申请办理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的出让用地手续,但因星云房产与新平房产在该土地权属上存在争议,乌市国土资源局未予办理相关出让用地手续。

当时,星云房产法定代表人周新桥不想继续与新平房产合作,欲另找一家房产公司联建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最终,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海鑫房产”)被周新桥选中。

星云房产与欣海鑫房产合作之初,周新桥就知道欣海鑫房产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星云房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当时已到期,正在申请审批。

2007年7月20日,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签订《联建协议》,约定联建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并办理联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星云房产将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项目作价300万元作为合作条件,欣海鑫房产投资500万元作为合作条件,双方在联建项目中产权各占50%;联建项目由双方共同开发建设,共同经营管理。之后,欣海鑫房产陆续为联建项目投入了460万元资金。

证照不全明目张胆非法预售

虽然这一联建项目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仍然大张旗鼓地开始了售房活动。

2007年8月,欣海鑫房产成立乌市明舟世纪房产经纪公司(下称“明舟经纪公司”),任命林涛为经理,由其负责对外宣传、推广、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工作。与此同时,星云房产与林涛签订了《委托售房合同》,委托其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

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的售房广告铺天盖地,售房人员在进行宣传的同时,还带着有意购房者到已建好的新鑫花园1至4号楼看房。

乌市市民杨先生在确定了房屋位置与价格后,向欣海鑫房产预付了1万元订金,并向明舟经纪公司交付了6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在与欣海鑫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欣海鑫房产承诺2008年7月30日交房。

到了2008年,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却迟迟未动工,后来即便动工了也时断时续。

受骗的还有哈密市民徐先生。他在看了欣海鑫房产出示的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后,交付了12.7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他哪里知道,这些审批手续早已过期。

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被欣海鑫房产的售房宣传所迷惑,纷纷拿出积蓄购房。然而直至案发,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仅盖了两层!

2008年9月,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

被告人周新桥在法庭上辩称:“得知欣海鑫房产违规售房,我曾试图阻拦,可当时局面已无法控制。”星云房产也在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审批手续未下来的情况下开始售房。据了解,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欣海鑫房产在未获得土地、规划、建设、预售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105套,售房款合计9908509.6元;2008年1月至11月,星云房产非法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8套,售房款合计728930元。

急功近利违法建设欣海大厦

欣海鑫房产在与星云房产合作建房的同时,其法定代表人郑程英又瞄上了乌市上海路9号的工业用地。

2007年9月26日,欣海鑫房产同乌市和诚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诚信公司”)负责人毛明庆签订《企业改制股份转让协议》,毛将和诚信公司股权连同资产(包括乌市上海路9号3658.0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转让给欣海鑫房产。同年9月28日至10月26日期间,欣海鑫房产向毛明庆支付了530万元转让费。

当年10月至2008年8月,欣海鑫房产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商品房预售等手续的情况下,就在上海路9号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欣海大厦,并非法销售该大厦商品房共104套,售房款合计11982522.4元。

2008年9月,欣海大厦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被告人郑程英在法庭上辩称:“究竟卖了多少套欣海大厦的房子、收了多少房款,我一概不知。”

 

案件暴露监管缺失

今年4月20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疆首例房地产公司非法经营案。

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方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违法销售房产,按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在新疆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被告方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房屋,涉案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造成后果极为严重。房产公司这种边干工程、边办手续、边售“楼花”的行为绝非个案。该案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值得警惕。

5月5日,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欣海鑫房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单位星云房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郑程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周新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目前,星云房产以及周新桥、郑程英均已提出上诉。

记者有话

近年来,房产市场迅速膨胀,不少房产开发商囤地炒“楼花”,以期牟取暴利。此举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非法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引发的社会矛盾,给全疆房产开发商敲响了警钟;购房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