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5•5”特大交通事故交警被双开刑拘 据了解,5月5日凌晨2时许,国道218线霍城县境内,一辆桑塔纳轿车和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四死六伤。事故中死亡的四名乘客均坐在正三轮摩托车上,摩托车驾驶人孙某及另一名乘客、桑塔纳轿车驾驶人巴某及三名乘客共六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驾驶报废桑塔纳轿车的巴某是一名交警,今年43岁,驾龄有四年,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已于2008年9月强制报废。经鉴定,巴某系酒后驾驶。 事故另一方正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驾龄19年,其所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车管所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1人。经鉴定,孙某亦为酒后驾驶。 经伊犁州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次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伊犁州州直各级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认为该起特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伊犁州公安局快速反应,于当日凌晨3时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了解案情。伊犁州公安局要求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对肇事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引以为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彻底清查、整顿公安队伍中个别民警存在的耍特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完结后,伊犁州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事故问责程序,经霍城县公安局党委5月12日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水河中队中队长姚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目前已被刑拘,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犁州公安局领导表示,对此事故其他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