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委托贸促会调解涉外商事案 本报上海6月9日电 通讯员梁宗 记者刘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一起涉外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丰利海外有限公司撤诉。据悉,这是全国首起法院委托中国贸促会进行调解并获得成功的涉外商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下半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高院与贸促会上海分会于去年12月签署了《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的精神,法院可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派、委托或者邀请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刚刚调解成功的案件是一起因合资公司公章及证照移交事宜而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原告丰利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企业,与被告上海华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合资成立上海奥多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丰利公司诉称被告拒不按照董事会决议,办理印章、证照、资产等事项的交接。被告则辩称:对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不予认可,不同意交接公司印章、证照。 上海市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分歧较大,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已经有引发公司清算的可能。为息讼止争、案结事了,合议庭决定将该案委托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贸促会在涉外商事案件方面的资源优势。 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接受委托后,由上海分会副会长李志刚亲自负责该案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心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终止合资合同,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依法清算,双方在调解中心的悉心调解下详细拟定了20条清算规则,避免在清算中再产生纠纷。对于这样的和解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据了解,该院委托贸促会调解的其他3件涉外商事案件,也有望在近期达成和解或者取得重大进展,从而彻底解决纠纷。 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阮忠良表示,此案件的顺利调解及其他3件案件调解的顺利开展,标志着上海初步建立了诉讼案件委托商事机构调解的基本操作规范,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