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重庆:“3·22”踩踏事故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苏勇)6月4日,经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对2009年3月22日发生在中山宾馆的踩踏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组织者廖伟铭、徐典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初,廖伟铭与徐典洪商定购买“西藏拉萨雪峰”公司的藏药、保健品到垫江县合伙销售。3月22日,廖伟铭、徐典洪在未向相关部门申报,也未制定任何安全措施和预案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山宾馆二楼餐厅举办大型展销宣传活动。由于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越来越多,秩序混乱引发踩踏,造成2死11伤的严重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