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广西灭门惨案凶犯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顺兵与被害人、已丧夫的刘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并曾同居,但一直未结婚,后二人关系出现裂痕,刘提出分手。 2009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石顺兵从环江县洛阳街坐车到该县洛阳镇雅脉村刘女士的住所拜访,想与刘和好如初,但刘坚决不愿再相交往,并拒绝煮食石顺兵带来的菜食。当晚,石顺兵住宿在刘家中,石顺兵越想越觉得刘太过分绝情,次日凌晨1时许,石顺兵将刘家的电源总闸关掉,并在刘家找到一把砍甘蔗用的砍刀到刘女士睡觉的房间,持刀朝刘的头部、颈部等部位猛砍数刀,将刘当场砍死。 刘的母亲韦某某醒来发现后立即跑到其丈夫睡的房间,石顺兵见韦某某跑走后,立即持刀朝刘与前夫所生之子的头部、颈部砍去,砍了几刀后,石顺兵随即又到刘的父亲的房间,将躲在房间的韦某某砍倒在地,刘的父亲此时刚起身又被石顺兵持刀砍中头部倒在地上。当晚与石顺兵同睡在床的小孩见状下床准备逃跑,又被石顺兵持刀砍中头部、面部,这时刘的两个女儿醒来看见这种情况坐在床上哭喊,又被石顺兵持刀砍中头部,直到两个小孩没有声音后,被告人石顺兵才返回刘睡觉的房间,又在刘的身上划割了数刀,并将刘的手机放进其带来的提包内,然后携带提包和作案用的第二把刀沿小路跑到玉合村组后面的山上躲藏。 被害人刘女士和儿子及母亲韦某某被石顺兵持刀当场砍死,刘女士的父亲及女儿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案发当日下午16时,石顺兵被公安机关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