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重庆一中院宣判一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据悉,被告人刘绍波、董林强因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二被告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故重庆一中院依法分别判处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这只是重庆一中院挥利剑斩除恶之花——严惩毒品犯罪行动中的一幕。据该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蔓延趋势十分明显,毒品犯罪分子为获取暴利,置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于不顾,置他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平安于不顾,铤而走险,单独或伙同他人,大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导致了因毒品引发的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也呈不断上升趋势,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该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谭某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冰毒数量高达106万余克,海洛因数量高达8575克。另外,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兰某晚上吸食冰毒后,出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听见其女友倪某与他人通话后,就怀疑倪某是与情人通话而心生怨恨,于是持刀将倪某砍死。 恶之花正在毒蚀着人们。针对这些日益猖獗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毒品犯罪活动,重庆一中院决心利用法律的武器震慑潜在的毒品犯罪分子。该院根据不断出现的毒品案件新情况,总结该类型案件审判经验,准确把握打击重点,将“严打”锋芒指向毒枭、毒品惯犯、再犯以及累犯、参与有组织的制毒贩毒活动、多次贩卖、大量贩卖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予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同时,该院还加大对毒品犯罪财产刑适用的力度,通过增加经济风险,有力切断毒品犯罪分子贪念的源头,坚决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自2009年6月26日以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件,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分子81人,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方剑磊 魏 杰) 深度链接 打击毒品犯罪任重道远 近年来,由于国际毒潮的进一步加剧和周边环境的影响,重庆市作为西南重镇和交通枢纽,已逐渐成为毒品泛滥的重灾区,毒品犯罪蔓延趋势十分明显。据悉,在重庆一中院受理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涉毒案件稳居第三位。 为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重庆一中院总结出了当前毒品犯罪凸显的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组织性更趋严密,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的苗头,造成打击的难度日益增大。 二是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猖獗,尤其以贩卖运输麻古最为突出。从该院已经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来看,涉及麻古、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案件共达16件,占一审毒品案件总数的57%,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以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为主要成分的麻古案发数最多。这些新型毒品由于价格相对低廉、吸食方便等因素,获得了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吸食群体的追捧,已经成为毒品犯罪中的主力品种。 三是个案毒品数量向两个极端方向发展,反映在司法实践上就是毒品大案和零星贩毒都明显增加。具有赌徒心理的毒品犯罪分子一次贩卖、运输、制造数量巨大的毒品,如该院审结的毒品案件涉毒数量大多在三五百克以上。而较为稳健的毒品犯罪分子则为了规避或减轻刑罚,常采取细水长流式的零星贩运,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毒品案件数量就在1克左右。 四是女性参与毒品犯罪案件增多,且大多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云南将毒品运至重庆、湖北等内陆省市。 五是累犯、毒品再犯现象突出。 六是与吸食毒品有关的恶性暴力案件时有发生。 尽管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毒品犯罪依然严重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禁毒斗争依然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