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
根据审查,5月9日凌晨,陈家为了给朋友庆祝生日,与朋友在多家酒吧饮酒,凌晨5时许,许某、赵某、薛某3人乘坐由陈家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离开。5时35分,“英菲尼迪”行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瞬时行驶速度达到110.6—121.7公里/小时,将正等待绿灯的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撞出路口,又在十字路口中央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且陈家在事故发生后,竟然弃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在住地抓获。经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陈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应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决定以该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