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广东:陈康炳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康炳系广东省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教师。2010年4月28日上午,陈康炳在雷州市雷城镇南湖广场闲逛时,怀疑身穿雷城第一小学校服的几名小学生对其指手画脚,说其坏话,遂产生了报复雷城第一小学学生的念头。当日下午,陈康炳携带长约40公分的钢刀进入雷城第一小学第四庭院北侧的教学楼,在六楼和五楼的教室持钢刀砍杀师生,致1名教师、16名学生共计17人头部等处受伤。案件发生后,学校领导、教师迅速报警,并将陈康炳围堵在教学楼六楼教室外的过道处。陈康炳被闻讯赶来的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重伤2人、轻伤8人、轻微伤7人。陈康炳亦当庭对其砍伤17名师生的事实予以承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康炳不计后果,持刀入校砍杀小学师生的头部等要害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康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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