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故意杀害遵义中院法警案一审宣判 2005年12月,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中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该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该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铜仁地区中院认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