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阎崇年“悬赏门”29日再次开庭审理“挑错费”新增两焦点问题待解
据悉,本案将于29日上午在北京市亚运村法庭再度开庭审理,两大焦点问题至今仍在重重迷雾之中。 本案焦点一、“悬赏广告”是否成立? 本案焦点二、阎校注本《康熙顺天府志》错误是否真实存在? 关于是否发布“悬赏广告”的问题,阎崇年本人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的答辩书中完全否认;对于阎所说的悬赏广告源于“开玩笑”、是“仅向刘婷记者一人的承诺”,有媒体“以讹传讹”等问题,相关媒体和记者没有公开回应。 关于阎校注本错误是否真实存在?第一次开庭双方律师基本是围绕是常识性错误还是学术观点不同展开。 本案回顾:2009年6月,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当年9月12日《北京晨报》第7版载文《阎崇年新书求错,一字千元》;今年3月1日《北京日报》第15版载文《京城学界正气——赞闫崇年先生的勇敢之举》。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在看了这些报道后,抱着“凑趣”的心态买了本阎校注的《康》书翻阅,不料发现书中有不少错误。起初白平通过朋友获得阎崇年的联系方式与其就该问题沟通,不料阎方态度傲慢,白平觉得自己的自尊受到了伤害。为了迫使这位公众人物--阎崇年的这句承诺得以兑现,白平于2010年4月将阎崇年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挑出错误应得奖金。在此过程中,阎校注的《康》书被发现的错误不断增多,悬赏奖金也不断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