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受害者”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开始,被告人龙腾通过互联网掌握磁卡复制器技术后从深圳、广州等地购买银行卡复制器相关设备,然后在互联网上的“某广告论坛”上发布了出售银行卡复制器广告,承诺教会使用,并留下交易联系手机号码。2009年11月23日,被告人许凌、陈佳与被告人龙腾取得联系并约定在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豪锦宾馆内见面,龙腾向许凌等人出示银行卡复制器设备,双方另约时间交易。由于没有钱购买上述复制器,许凌、陈佳、谢定果、小锋、小坤等5人遂密谋以交易为名实施抢劫。同月25日,许凌等5人从湖南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约好龙腾在某宾馆房间内交易。当龙腾单独携带上述设备到宾馆后,埋伏在房间的陈佳、小锋、小坤3人分别持菠萝刀、镊子对龙腾进行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将其随身带的银行卡复制器及手提电脑等物品抢走(物品经鉴定,共价值15073元)后逃至湖南。次日凌晨4时许,许凌等5人在长沙市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同年12月7日下午3时许,龙腾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腾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许凌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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