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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院“换子案”终审维持原判 医院赔付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人民法院报 温州医院“换子案”终审维持原判 医院赔付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法院报温州7月26日电 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媒体广泛关注的白某夫妇诉温州友好医院“换子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5年3月19日,温州人白某
人民法院报


温州医院“换子案”终审维持原判  医院赔付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法院报温州7月26日电  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媒体广泛关注的白某夫妇诉温州友好医院“换子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5年3月19日,温州人白某之妻在温州友好医院产下一子。儿子出生后第三天,医院工作人员在为婴儿洗澡时将白某之子与他人之子换错。直到2009年经亲子鉴定,白某夫妇确定其子与他们不具有血缘关系后,才在两孩子父母、温州友好医院的共同努力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将孩子找回。2010年1月21日,白某夫妇以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其亲生儿子失去父母爱护和抚育长达5年时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经济损失共38万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温州友好医院赔偿白某夫妇9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州友好医院医护人员在对新生儿日常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白某之子脱离监护,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白某夫妇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温州友好医院对此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审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和误工费、交通费等,数额合理,中院决定予以维持,即最终判令温州友好医院赔偿白某夫妇9万元。

  此前,温州友好医院上诉称,白某夫妇未及时分辨出错抱的婴儿,未及时向医院反映自己的怀疑,对损害后果发生具有明显的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在新生儿被抱错后,要求父母对新生儿作出亲子判断,该要求明显超出常理;同时在孩子成长中,要求父母及时进行亲子鉴定,也不符常理。白某夫妇的客观行为及心理状态,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故对温州友好医院的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温州友好医院虽在日常护理上存在过失,但事后积极配合查找,并找回了错抱的亲子;父母与亲子间正逐步建立感情;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原审判决给付白某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适当。白某夫妇虽在上诉时提供了证据证明亲情无价,以及孩子的现状,均无法进一步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因此其主张的增加赔偿,法院也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