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音乐著作权人对百度维权胜诉创先例
自2005年起,音著协接到其会员投诉,称百度网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音著协遂多次与百度公司联系交涉,但均遭拒绝。音著协在百度网的歌词搜索栏目中随机选取了50首歌曲,于2008年1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 在本案审理时,百度公司辩称其经营的百度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网页显示的歌词系以“网页快照”形式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同时,百度网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歌词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音著协认为,百度公司的涉案行为根本不是网络搜索服务,而是其直接从事的侵权行为,百度网对涉案歌曲的歌词系全文上载,歌词内容并非存储在第三方网站,且是同步演示歌词的深度使用,并可提供下载传播服务;同时百度公司虽然称其“已经断开涉案歌曲的链接”,然而在一审法院组织的现场勘验中部分涉案歌曲的歌词仍在百度网上堂而皇之地传播,可见百度公司从未停止其侵权行为。 经审理,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在其经营的“百度网”以“网页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词内容,并赔偿音著协著作权使用费5万元和1万余元的诉讼支出。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