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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最大集资诈骗案庭审结束 涉嫌诈骗1.24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新华法治综合 宁夏最大集资诈骗案庭审结束 涉嫌诈骗1.24亿 据正义网报道,经银川市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孙国明、张立勋涉嫌集资诈骗一案,7月21日至22日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孙国明骗取集资款1.24亿多元、张立勋骗取集资款2810万元。因该案涉
新华法治综合


宁夏最大集资诈骗案庭审结束 涉嫌诈骗1.24亿 

 
 
据正义网报道,经银川市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孙国明、张立勋涉嫌集资诈骗一案,7月21日至22日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孙国明骗取集资款1.24亿多元、张立勋骗取集资款2810万元。因该案涉及数额大、受害人多、当地社会影响大等原因,也吸引了许多媒体记者,经过昨今两天审理,22日中午结束。

孙国明1984年生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毕业于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专业。2005年与人合伙做生意,2006年,进入民间金融圈从事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放高利贷,两年之内迅速成为“圈内能人”。张立勋是原银川市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2008年辞职后正式加入到“朋友”孙国明的公司。2008年10月29日,孙国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捕。

当天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孙国明先后虚假注册成立了银川广本通汽车租赁公司、宁夏宁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中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并收购和接管了银川融达典当有限公司、宁夏天旭贸易公司。期间,孙国明以5家公司和盐池县天宝煤焦油加工有限公司作幌子,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并通过举办天宝公司开业典礼等形式,向集资群众展示其“投资和经济实力”,骗取群众信任。

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孙国明虚构收购石油、与银行合作做承兑汇票、办理银行倒贷等资金用途,以日息千分之三,月息0.03元,乃至月息0.09元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饵,采取流动吸资,以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等诈骗方法向50余名群众及单位非法募集资金,从中骗取冯某某等11名被害人集资款1.24亿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张立勋明知孙国明非法高利集资,自己不具备担保还款的能力,仍为孙国明向被害人冯某、杨某非法集资提供虚假担保,并以个人和宁夏宁盐石化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闫某某集资款200万元后交由孙国明使用,致使冯某被骗集资款1300万元,杨某被骗集资款1390万元。上述被骗集资款,部分被孙国明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及单位的集资款和利息,部分被其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归还个人贷款以及日常挥霍等,剩余部分经依法追缴至今没有归还。

在法庭审查中,孙国明认为自己的行为有罪,但强调其融资借款的目的不是诈骗,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国明辩称,2005年至2008年,累积向他人借款15亿余元,连本带息累计还款16亿余元。“要不是资金链断了,肯定连本带息全部还完。”张立勋称自己只受命担任宁盐石化公司的总经理,对孙国明的集资行为并不清楚。同时,自己将冯某和杨某介绍给孙国明,并未担保,他们发生借贷关系与自己无关,自己和闫某只是“有借有还”的关系,并未行骗。

21日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22日庭审用了5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