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北京首次判决网络赌球庄家开设赌场罪
昨天上午9点半,29岁的赵岩被带入法庭。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赵岩承认指控的事实。 赵岩曾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后来无业。2009年7月,在一次打牌中,他认识了罗某,“罗某让我参与赌球,说挣钱快,发展下家后就可以按下家的投注额提成水钱,我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朋友”。赵岩说,他是最底层一级的代理,单线联系,对赌博网站的情况和上面的层级都不清楚。 2009年8月至今年2月间,赵岩发展参赌会员,提供赌球账号、密码及赌博额度,从事网络赌球活动,发展4个会员,接受他人投注达760余万。据赵岩说,他仅获利2万多,“我自己不赌球”。 今年3月,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后,将赵岩抓获,经分析,其登录网站的物理地址在香港。赵岩口中的“上家”罗某,至今仍被网上通缉。 “我当时一时糊涂,听信了罗某的花言巧语,被他拉上贼船”,庭审时,赵岩表示悔罪,并3次说道“我太傻,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公诉人发表量刑意见时表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赵岩的刑事责任,考虑到他是赌博网站最低级代理,接受了21个参赌帐号,持续时间7个月,金额是七百多万,并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规定,应在3年以下量刑。 上午10点半,合议庭宣布休庭。赵岩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回头向旁听席张望。 坐在旁听席的一位头发斑白的中年男子,嘶哑地喊了一声“岩儿”,便伏在椅背上泣不成声。记者上前询问他的身份,未得到答复。 10分钟后,法官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面对众多记者的提问,赵岩眼中含泪表示,“早知道定罪,我就不会坐在这了”。赵岩几次以“我这会儿没心思再说这些”为理由,婉拒记者的采访。 >>案情揭秘 按投注额0.5%抽水 赵岩说,他在赌球活动中,相当于中间人,帮助上下家结账,挣取“水钱”。 他做欧洲五大联赛的赌球,对足球比赛的胜负和大小球进行下注。他可以开设账户,发展会员,并按参赌人的实际投注数额0.5%“抽水”。会员投注都是虚拟投注,注数和人民币是1比1。 在赵岩的一个小记事本里,记录有他统计的会员投注的时间和输赢情况。赵岩是其发展“下家”会员的担保人,约定每周一是交易日,与会员结一次账。 每周一,赵岩会上网看输赢情况,如果参赌人员输了,会员将现金交给他,他再交给“上家”罗某;如果参赌人员赢了,赵岩从罗某处拿钱,再转交给参赌会员。一般都是当面交易,偶尔会用银行汇款。“也有不靠谱的,输了跑人,我就得自己掏钱贴”。 >>记者追访 下家参赌半年输掉2万 昨天,记者联系到赵岩发展的会员刘先生。刘先生接到电话便说,“我现在不赌球了,只买彩票,买彩票合法啊”。 刘先生说,他之前与赵岩的家相距不远,两人偶尔一起踢球。去年9月左右,他去买彩票时遇见赵岩,“他跟我说,买什么彩票啊,一辈子也中不了大奖,玩赌球吧,这个赚得多”。 赵岩给刘先生提供了一个账号和密码,回到家中,他便在电脑上按照赵岩提供的网址登录,“我开始就一百二百地下注,输了之后就上火,开始一两千地下注”。刘先生说,玩到今年3月,他一共砸进去六七万,“也赢点小钱,但最后算下来还是输了两万左右”。 今年3月,刘先生再登录赌球网站时,发现已打不开网站。不久,警察就找到他做口供,还对其行政拘留5天。“我们家人知道了我赌球,都急死了,总数落我,我就戒了”。 -法官释法 建赌博网站也属开赌场 东城法院刑一庭庭长狄启骋表示,2006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了新的罪名开设赌场罪,将开设赌场从原来的赌博犯罪行为中分离出来。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的行为,除了指现实中实体的聚众开设赌场外,以营利为目的,建立或登录虚拟的计算机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人,发展参赌会员、接受电话投注等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 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狄启骋称,赵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但是代理级别比较低,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法庭对其作出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狄启骋称,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最高是3年。在《刑法修正案(六)》之前,曾有“庄家”网络赌球涉案金额上亿,才被判了3年。而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构成情节严重,量刑则在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