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大肆在网上公开“叫卖”他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账号、住址等“私密”信息,内容涉及房产、汽车、金融、娱乐、IT等行业,受害者遍及男女老幼,甚至连刚出生的婴儿也没能幸免,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掌握和交易,其中最高达3000余万条。 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浦东法院院长丁寿兴亲自担任本案审判长。 在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回放■ 2005年2月,30岁的武汉人周娟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梦公司),雇用了自己的亲戚李之召、张伟、胡梅珍、李雪花、张修、王开生等人,通过互联网买卖企业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周娟请人制作了公司的宣传网页,并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没想到客户接连不断找上门来,周娟经常忙着从网上“出货”,通过电话或者QQ与下家谈妥价格,然后将“货”送出,同时不间断地“进货”更新企业和经理人的最新信息,对旧数据进行整理。 因害怕露馅,周娟没敢以自己的身份证开设账户,而是以胡梅珍、王开生等人的名义开户收取货款,而“业务精通”的李之召则专门负责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卡用户等个人信息的销售,独立在网上“进货”、“出货”,张伟负责为李之召收取货款,完毕后再将货款交由周娟进行分配。周娟事后在公安机关交待,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各路神仙”挖空心思 2008年6月,李之召带着张伟、张修一起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先后在上海、湖北设立办公地点,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期间,张修负责送货、收取货款,张伟负责网上发帖、联系买家。案发后,从李之召处扣缴的电脑、U盘中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李之召的“高信息量”自然也吸引了不少买家,张宜宇便是其中之一,他用2000元从李处购买了300多万条上海业主信息,之后又花了2000元从其他渠道购买了20多万条上海信用卡客户、大量股民信息及几十万的新生儿家长信息,各类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更有甚者,为了牟利,曾在招聘公司、人才公司做过同事的余银华、陈遵龙私自复制公司内部的客户资料,余银华还在免费的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骗取求职者个人简历,之后再以每条简历一角至五角的价格予以出售。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案发后,陈遵龙称自己曾经咨询过律师朋友:“他说法律没有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所以我就心安理得的做了,后来再也没有关心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