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考生终审败诉 法院称并无不当 人社局组织体检程序合法 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社局作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组织本区域公务员职务的报考者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考察录用的行政职责。3考生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验并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经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仍和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一致。人社局根据体检机构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体检结果,决定对3名考生不予考察录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MCV检测及基因检测符合相关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3考生质疑体检医疗机构对自己进行“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超越了《手册》规定的必查5项血常规,且导致后续的基因检测也违法。佛山中院认为,5项血常规只是《手册》里规定的必查项目。具体到血液病,根据《手册》规定,主检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某些检查项目。同时,由于广东地区地中海贫血多发,结合医疗机构血液检测的通用方式,在血常规中一并检测MCV项目,并不违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目的,也不触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关于进一步进行基因检测的问题。《手册》规定,主检医生发现检测结果异常,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出具的咨询回复意见也认为:“诊断地中海贫血时需要结合临床表现、家族遗传史、体格检查及临床检验综合来诊断……发现MCV异常后应该找出异常的病因,除外缺铁性贫血后,应首先怀疑地中海贫血,应该进行基因检测来确诊。”参考该意见可知,被上诉人指定的体检机构在发现MCV异常后进一步对上诉人进行基因检测,是确诊地中海贫血的必要方法,也符合《标准》和《手册》的相关规定。 人社局不录用并无不当 在庭审过程中,3考生主张《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的体检结果并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血液病”。佛山中院认为,关于检验报告单所显示的结果,是否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不合格疾病范畴,属于体检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判定。人社局作为公务员主管机构对于体检结果的科学性只能作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职责也没有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在没有其他有权机构否定该医学技术判定结论之前,被上诉人根据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决定对上诉人不予考察录用并无不当。 据悉,佛山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的同时,已向佛山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在建议当中,佛山中院认为公务员体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案出现的问题在今后亦有可能同样出现。为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积极回应民众的关切,建议佛山市人社局对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地中海贫血患者,能否进入公务员序列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层报相关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