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智勇受贿案开庭 据记者了解,智勇曾供职的经济信息中心隶属于北京市发改委,是副局级事业单位,也是北京市政府1990年成立的从事经济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 检方指控多笔受贿索贿犯罪事实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智勇利用担任信息中心副主任,分管本单位信息服务部和信息技术开发部的职务便利,向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柏庆索要25万元,并收受邵给予的1万元。据了解,邵柏庆所在的这家公司,与信息中心有合作,承接的是“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项目运行监测系统”等软件开发业务。 2008年底至2010年1月期间,智勇又向负责上述软件开发的另一家公司“北京光声新时空软件有限公司”索贿,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温世民索要10万元,并收受温给予的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称“借款不是贿赂” 智勇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跟邵柏庆借钱,是为了合伙做红木生意:“我和邵柏庆借过25万元,打了25万元的借条,已经全部还了。”他称自己在收到邵柏庆留下的1万元后,也退回去了。但是,当法官问到“能否提供借条作为补充证据”时,智勇却说:“已经记不清是销毁了还是丢了,反正是找不到这张借条了。”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向温世民索贿的问题,智勇同样不承认。他说:“温世民主动借钱给我买房,我也还给他了。”至于起诉书中指控温世民主动行贿5万元,智勇的说法是:“温世民拿出5万元,说是作为我到海南帮助他开发项目的差旅费,再帮他买些工艺品带回来。我当时还欠着他的钱,就说不用再给了,但温世民说各算各的,我就收下了。” 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人当庭读笔录证词 见智勇不认罪,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智勇本人签过字的数次笔录、以及每一份证人证词。 据笔录记载,“智勇在接受讯问时多次说到:我觉得这是他们(指两名行贿人)应该给我的,以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他们公司更多的帮助。” 对于邵柏庆、温世民在证词中提到的“给钱是为了他(指智勇)给自己公司行便利,不敢不给”,智勇继续辩解:“他们所说的违背了事实真相。” 庭审实录 审判长:你和邵柏庆之间,是个人借款还是向他公司借款? 被告人:借条上打的是“借邵柏庆26万元” 审判长:你和邵柏庆关系如何? 被告人:关系一般,没有太多交往,只有工作上的来往。 审判长:为什么要和他借,这不是小数目,你们的关系只是工作上的? 被告人:当时有两个考虑,一是他公司的闲置资金比较多,二是通过交往,互相比较信任。 审判长:你不是和他只有工作上的关系吗?怎么又比较信任能借钱? 被告人:……(无话) 被告人:……(一时无语),邵柏庆是国有公司经理,他能支配钱。 审判长:你也在事业单位工作过这么久,应该清楚是怎么回事,到底是和谁借的? 被告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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