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过去的8个月中,依法、公开、高效、妥善审理了一宗破产重整大案——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尘埃落定
突发事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跳楼自杀 榨糖业是湛江的传统产业,这里有200多万亩蔗田、200多万名蔗农,榨糖业对湛江这个海滨城市的发展功不可没。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2008年中,广东民营企业100强、湛江龙头企业中谷集团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同年10月15日,中谷集团法定代表人庞贵雄跳楼自杀身亡。 事发之后,湛江本地及广州、北京、山东、浙江等各地债权人蜂拥而至追债。截至2009年7月,湛江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以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达200多宗,涉案标的额12亿元。一时间,公司财产被查封,蔗农、糖厂职工、各地债权人蜂拥上访。 而对湛江知名民企倒下的现状,当地政府首先想通过破产重整“一揽子”解决问题。面对中谷集团的家族式经营的混乱局面,破产重整却无人敢问津。 正确抉择:中古集团整体破产重整 2009年9月8日,部分债权人向湛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湛江中院组织了精干的审判力量:副院长黄涌任审判长,民四庭庭长李叶华,两名副庭长欧抗、陈红,一名资深法官李峰,组成五人合议庭。 合议庭经过深入了解案情后,通过院党组向市委作了一次决定中谷集团命运的专题汇报,力求实现中古集团整体破产重整。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进行简单的立即清算财产,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防止企业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安定。”黄涌坦言,“对中谷集团进行破产重整,是个正确的抉择。” 这种正确得到林怀海的认同,作为湛江市仅有的两家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怀海多年来研究着企业破产中的司法实务。“以前湛江曾有过榨糖企业破产清算案,其中四家糖厂是零清偿率,最高的也仅是6%的清偿率,而且一破就是十年,现在还有债权人不服。” 中谷集团最大的债主——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分行对法院选择整体破产重整方案,也大加赞赏。行长郑世节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果各案个办,就好比把一部机器拆成零件当破铁卖,整体破产重整相当于卖的是一台有价值的机器,对债权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而让人意外惊喜的是,糖价从2008年10月的2500元/吨涨至5000元/吨,这就意味着,只要有人投资,中谷集团破产重整的债权受偿率一定高过破产清算的债权受偿率。 2009年9月23日,湛江市委、市政府明确表示: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对中谷集团进行整体破产重整。 艰难审理:审限、程序、权益处分考验法官智慧 2009年9月23日下午,湛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敖广恩主持召开了一次特别的“动员会”,要求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公正、妥善”审理好该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体现在从决策到细节的每个方面。 10月9日,湛江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拟对中谷集团整体破产重整。六天后,广东高院作出同意的批复。10月30日,广东高院就中谷集团下属的广西两家糖厂的管辖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湛江中院受理包括广西两家糖厂在内的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八宗破产重整案。 12月22日,湛江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债权人对中谷集团破产重整提出申请。这一天,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与此同时,经湛江中院指定,12月22日,湛江市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破产管理人。三天后,湛江中院正式发布公告。12月28日,合议庭五位法官逐一奔赴湛江下属的雷州市、徐闻县,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共六家糖厂,做工人的安抚工作。之后,法院还专门召集蔗农代表,耐心做解释工作,并当面通知管理人,及时审核拖欠的甘蔗款。 然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蔗农的甘蔗款并不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债务。换句话说,中谷集团拖欠蔗农的款项只能为普通债权,按照清偿比例来支付。这不仅使30万名蔗农的辛勤耕作得不到补偿,还有可能影响到蔗区的其他农户,对整个制糖业将带来原材料匮乏的致命打击。 一边是“冰冷”的法条,另一边是蔗农热切的期盼。面对难题,湛江中院的法官们真正面对了一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考试。“既然是整体破产重整,投资人必须全盘接受重整方案。所以只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拖欠蔗农的2454万余元甘蔗款不列入可供分配资产中进行分配,由投资人另行出资全额清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黄涌对记者说,“这样不仅保护了蔗农的权益,而且保护了蔗农继续种植甘蔗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在原材料方面惠及到投资人。” 此举最终赢得了投资人的最后认同,并获得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 模式创新:实行“管理人+法院”的特殊审理模式 在湛江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两家律师事务所、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的18名律师和84名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管理人团队,开始了艰苦卓绝的工作。中谷集团及其下属的八家公司迎来了管理人的“全面接管”: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全面展开清产核资,组织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八家企业的所有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均需交给管理人。 全程参与中谷集团整体破产重整的林怀海告诉记者:“单就这些账本和文书就有16000册,装了满满11车。到今年8月27日,共有410户债权人(未含蔗农和糖厂职工)申报了债权。经过反复审查核对,最初申报的53.24亿元债权额最后确认为19亿余元。” 经过反复核对,这19亿余元的债权共有五大类:抵押债权为5.29亿元,多为银行借款;普通债权为13亿余元;职工债权为1142.6万元;国家税费总额为1615万元;蔗农甘蔗款为2454万余元。 8月20日,经过五名意向投资人的七轮激烈竞价,恒福集团以8.13亿元取得了投资人资格。 8月31日,湛江中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9月15日,恒福集团支付4亿余元投资款,剩余的4亿余元将在11月底前支付。至此,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9月15日下午,中谷集团破产重整案债权清偿大会在湛江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