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 浙江湖州一副区长刚被提拔就因涉嫌受贿受审 据湖州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管仲龙担任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负责交通、建设等工作。2008年5月,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股东陆某为了能转包到某综合楼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找到管仲龙从中协调。管仲龙明知该工程不得转包,且该公司资质不够,仍答应帮忙。7月,该公司成功转包到智能化工程。在施工期间,管仲龙还就资金与技术问题进行协调。汤某和陆某为感谢管仲龙的帮助与关照,先后送给管仲龙现金共计16万元,管均予以收受。案发后,管仲龙已退清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管仲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今年初,湖州市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管仲龙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过初查核实,依法对他进行立案侦查。其时,管仲龙刚刚收到被任命为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的任命通知,正准备去新岗位报到,不料,未进新办公室却进了检察院的审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