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钱聪)9月14日,经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吴兴区原副区长管仲龙涉嫌受贿一案,当庭未宣判。据了解,管仲龙刚被提拔为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命文件已下,但还未到任。 今年初,湖州市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管仲龙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2003年4月至今年1月间,管仲龙担任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负责交通、建设等工作。2008年5月,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股东陆某为了能转包到某综合楼等建筑智能化工程,找到管仲龙从中协调。管仲龙明知该工程不得转包,且该公司资质不够,仍帮助该公司成功转包,并在施工期间帮助协调资金与技术问题。汤某和陆某为表感谢,先后送给管仲龙现金共计16万元。案发后,管仲龙已退清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管仲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