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丁某现年45岁,出生在山东青岛,1987年出国并取得美国国籍,2003年回国。检方指控称,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两个青海省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2008年5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从北京快递到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请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一个月后,丁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去年9月,市一中院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驱逐出境;两名出售人头骨的青海农民,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 认为量刑过重,丁某和其中一名农民提起上诉。丁某表示,出于个人爱好,他才收购人头骨;至于邮寄到美国,是想用人头骨建一座塔,但绝非检方指控的为谋取非法利益。 丁某强调说,自己是得知潘家园市场卖人头骨后,特意向法律人士咨询过,对方称目前中国没有这方面规定后,才放心购买的。 最终,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丁某的上诉意见,对此案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