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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中,海丰县公安局认定陈正标、陈鼎南于2006年两次召集多人阻止房地产开发商李进旺、许骞施工,并各向其勒索15万元。 而早在2006年,同一办案单位——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也曾对陈鼎南以同样的案由进行侦查。截然不同的是,在2006年8月1日呈交给海丰县委的一份报告中,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认为“李进旺付给城西居委第十二生产队15万元是自愿的,尚未发现城西第十二生产队干部及社员有勒索行为。” 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海丰县公安机关何以旧案重提,并推翻3年前的结论?9月25日,陈鼎南、陈正标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此案表面看来离奇,但背后更深的原因是二人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予有关部门“足够配合”,“抓我们是在‘杀鸡给猴看’。” 2010年2月5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两人不予起诉。 开发商出资谢村民 1993年,海丰县海城镇政府决定征用城西居委会属下21个生产队土地共21万平方米,作为县城二环路建设用地。在此次征地中,十二队在原庵前、白石岗、湾潭仔、鸭湖、湾路后的部分土地,被调整给城西居委会第五生产队。之后,第五队又将部分土地划成4块卖给了庄锦绿等8人。 1995年3月4日,李进旺、李赛花兄妹以“海丰县南湖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从庄锦绿等人手中购得上述地块。 2006年4月,李进旺开始平整土地进行开发。据其回忆,施工很顺利,并没有任何人阻拦。但有施工者向其提到,2005年丈量土地时,曾有数名老妇在不远处比划,似乎在说这块土地存在争议。此后,在村民指引下,李进旺找到拟开发地块的“原主”——城西居委会第十二队的村官。 令李进旺意想不到的是,在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上,他并没有遭到“刁难”,反而受到了热情接待,不少村民还踊跃为他的“土地开发大业”出谋划策。2006年,在写给海丰县公安局的一份书面材料中,李进旺称,自己发现村民的生活、医疗、子女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于是决定捐款15万元支持村庄发展。李进旺着重声明:“我们完全自愿、无偿赠款的慈善活动,确实是出自于对当地村民纯朴情意的感激。” 2006年6月底,在村民陈焕家,李进旺与十二队签定善款捐赠协议。除留存1万元作公用外,十二队将其余14万元于当年8月3日均分给村民。 此后,购买十二队原属土地建房的许骞、林楚端夫妇也决定捐赠15万元给十二队。 随后不久,一份指责时任十二队队长陈鼎南等人“敲诈”李进旺“失耕费”的举报信寄到了海城镇政府。在海城镇政府随后的调查中,李赛花称其兄李进旺付给十二队15万元是“自愿的”。 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亦对此事立案侦查,并于2006年8月1日出具报告称“尚未发现城西第十二生产队干部及社员有勒索行为。” 2010年9月底,李进旺在电话中向南方农村记者再次表示:“村民没有敲诈我。” 定案三年又遭举报 来自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调查结论让陈鼎南长吁一口气。他没想到,3年后,这桩陈案将他及继任者再度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一次,陈鼎南并没有轻松地绕过“险滩”。 2009年5月,一封匿名信落到了海丰县公安局领导案头。信中举报十二队现任队长陈正标2006-2007年间勒索土地开发商“李先生、马先生”各15万元,从中谋取私利。随后,海丰县公安局将陈鼎南、陈正标刑事拘留。在《起诉意见书》中,海丰县公安局仍然将陈正标、陈鼎南二人“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锁定在李进旺、许骞二人2006年给十二队村民的各15万钱款上。3年前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告所称开发商“自愿”给付的资金,此次被认定为村官聚众敲诈勒索所得的“赃款”。 海丰县检察院于2009年10月30日、12月22日两次将卷宗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并最终决定不起诉。 村官屡接威胁电话 陈正标、陈鼎南以及不少村民认为,3年前陈案被再度翻出来,有关部门其实另有目的。 近年来,十二队所属的部分地块升值迅速,一些开发商志在必得,但村民们同样不愿轻易丢掉手中的“聚宝盆”。 2000年12月10日,海城镇政府同意在城西海渡小区324国道南划出8429平方米土地退还十二队使用,以抵销1993年的征地欠款。 9月25日,陈正标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前年底,上述退还地所在的鸭湖地块便传出楼盘开发消息。此后,不断有房地产公司的人找到陈正标,请其在征地时“通融一下”。陈正标告诉对方,自己只是队长,“一切手续依法办理,村民才没有意见。” 在向开发商“泼冷水”之后,2009年4月29日至5月2日,陈正标与家人接连收到几个电话,有的要他自己小心,有的要他“小心孙儿”,有的则声称要给他“掘厝(毁屋)”。随后,陈正标与陈鼎南便一起卷入了“敲诈风波”。 陈鼎南的妻子钟爱娣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9年8月27日,城西居委会干部与海城镇政府一工作人员曾要求其说服陈鼎南“好好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这样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情。 而在经历一番“牢狱之灾”后,陈正标、陈鼎南表示,一定会提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