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洛阳涧西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起,程伟鸽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网罗、纠集一帮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程伟鸽等5人为骨干成员,雷莉锋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犯罪集团已形成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抢劫、替他人争夺矿山、非法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等多种犯罪,称霸一方,以暴力手段欺压、残害群众,并以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涉黑集团的犯罪足迹涉及周边村镇、矿山和县城,该犯罪团伙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其中仅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就达20余起,犯罪场所涉及饭店、商店、医院、矿山等各种场所,或为经济利益、或为抢夺地盘,肆意持械行凶、打砸物品,动辄上百人,其目的是彰显组织实力,扩大影响,为进一步插手社会经济事务创造条件。其犯罪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恐慌。 作为犯罪集团的头目,程伟鸽亲自参与伤害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聚众赌博犯罪1起。程伟鸽、韦永山、雷亚州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他21人中有5人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法院认为,该组织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