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贪污挪用二十四万 被判处徒刑十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中华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自2003年至2008年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造假账,将11万余元的公款转存于其个人名下,后用于其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其还以各种方式侵吞公款,累计贪污公款18万余元。另,夏中华为个人出国旅游,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6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中华身为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造假账的办法,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累计达1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夏中华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