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起,被告人程国飚为称霸西樵镇大同,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了程燃江、程桓佳、程光立、郭泽明等本地的社会闲散人员,并先后雇养了多名以被告人程小华、程昌广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在其手下做事。该团伙成员称自己所在的团伙为“公司”,程国飚拥有最高的决策和指挥权,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的财务登记、现金收支等管理,又将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废品收购、鱼苗交易分派给骨干成员各自负责,非法聚敛资金用以维持组织运作。 同年4月起,该组织成员在程国飚的领导指挥下,通过威逼、利诱、恐吓、打砸等方式向大同一带的外地个体店铺收取保护费,并在大同行龙村和大同市场等处开设赌场、非法收取赌债,聚敛了大量资金。2009年2月和3月,程国飚先后在大同开办了联恒废品收购店和大同鱼苗交易市场。为独霸相关行业的生意,程国飚指使程小华、郭泽明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很快控制和影响了西樵大同的废品收购行业和西樵、九江、沙头一带的鱼苗交易市场。 2009年9月,警方接报后将该犯罪团伙捣毁。 南海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近20宗案卷、117份证据均进行了认真、细致、公正的审查和认定,最终对主犯程国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程燃江、程小华、程桓佳、程光立、郭泽明等1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各领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程广、庞金勇等5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郭财生等3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