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大兴灭门嫌犯李磊交通事故赔偿案宣判 仅支付2000鉴定费 2009年8月31日,大兴灭门惨案发生的三个月前,李磊在倒车时将本案原告高先生撞倒,致其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交通大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事发后李磊拒绝与高先生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 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因左膝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高先生将李磊和车辆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西城区法院。 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磊所驾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登记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时间自2009年5月19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18日24时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5万元。因鉴定费用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故由李磊承担。 因李磊目前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本案采取了分别开庭的形式审理,法官专程赶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李磊杀人案的审理现场,对李磊单方进行开庭。李磊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责任认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示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据悉,李磊杀人案将于本周五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