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 施德扩,男,现年54岁,今年8月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18日被浙江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施德扩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已构成受贿罪。 苍南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3年下半年,施德扩觉得温州某采石场“利润可观”,应邀投资了12万元,获得4%的股权。采石场经营初期,鲜有分红,施德扩便撤回了资金。因采石场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炸药,要经过龙湾区公安局审批,为与施搞好关系,采石场继续为其保留股份。2006年开始,采石场效益好转,至2008年共实现利润1400余万元,施德扩每年都参与“分红”,共拿到53.5万元。同时,龙湾区公安民警麻某某等人希望在职务升迁、岗位轮换等方面得到施德扩的支持和关照,每年都到施家“拜年”。检察机关查明,施德扩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共收受下属麻某某等3人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2000余元,施德扩对这些下属在职务升迁等方面予以关照。 除此之外,施德扩还对龙湾区公安局查处的两起企业偷税案,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8万余元及一些贵重财物。 据了解,施德扩曾在浙江泰顺、瑞安两地相继担任过公安局长,期间他组织打击黑恶势力手段强硬,打掉泰顺的“匕首帮”、瑞安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一名打黑除恶的公安局长,缘何走上犯罪道路,他自己在长达3页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几乎拆除了防腐的防线,党性扭曲,人格扭曲以及法制观扭曲”。 据检察机关案件经办人介绍,在侦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施德扩认罪及悔罪态度一直较好。“身为领导干部,没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对不起党、组织、人民……”,施德扩希望尽快结束司法程序,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苍南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我们将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