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06年4月,绵阳科学城发生史上罕见的特大杀人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李某、罗某夫妇被发现死于家中。杀人现场是封闭的室内,门窗紧闭完好。公安机关在室内发现并提取血指印一枚,同时家中财物无遗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小区业主陈乃东形迹可疑,依法对其住处搜查后,提取到有血迹浸染的棉布条一根,经鉴定血迹系死者李某所有。后经鉴定证实,案发现场提取的血指印系陈乃东右手中指所留,案发现场提取的35处血迹有两处系陈乃东所有。虽然死者被害过程无人目睹,但陈乃东家中带血的棉布条、现场血指印、血迹帮助侦查机关确定陈乃东为犯罪嫌疑人。 陈乃东归案后,无论是在侦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的一、二审、复核期间,其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绵阳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乃东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2006年4月26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乃东潜入李某、罗某夫妇家中,使用类圆形金属工具、砍切工具将李某、罗某杀害。经法医鉴定,二死者均为严重颅脑损伤,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乃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乃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查看案发现场和审委会讨论,于2008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复核十分慎重。承办法官两次来川提审陈乃东。通过到现场了解现场勘查、证据提取、鉴定的情况,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邀请全国权威的刑事侦查、鉴定专家对定案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核准陈乃东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