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黑老大”许建强、林国钦在阳江被称为“许林双煞”。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他们先后网罗了大批人员作为手下,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偷税、高利转贷、串通投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犯罪,及干扰土地拍卖等违法行为,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至案发前,许建强、林国钦等人已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并各自拥有自己的骨干成员。 2009年12月3日,在经过长达4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后,阳江中院对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共认定96起犯罪事实,涉及22项罪名,其中7名涉黑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单罪或数罪并罚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其余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同时,又专门配备了4名书记员。组成9人专案组连续4个多月“连轴转”阅卷650册。 据该案审判长、刑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本案涉案人数43名、罪名22项、犯罪事实96起,涉及罪名之多、犯罪事实单数之多、庭审时间之长,在广东省刑事审判历史上堪称空前。此外,该案共同犯罪多、行业犯罪多、证据材料多、犯罪时间跨度长。为了核实每一个犯罪事实,法官要与原始笔录和证据进行反复比对和审核。 法庭上,审判长李宏建摘要宣读了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此前,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广东高院进行了全案审查,开庭9天。二审判决维持了阳江中院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以及李建定、黄勃、林月允、谈俊歧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定罪量刑均予以维持。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被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