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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诈骗案背后:资产评估“量身定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法治周末 亿元诈骗案背后:资产评估“量身定做” 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案值达1.05亿元。 此案中,诈骗者之所以得手,除了合同另一方没有实行严格审查之外,主要原因还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违规评估,竟然按照诈骗者
法治周末


亿元诈骗案背后:资产评估“量身定做”
  

  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案值达1.05亿元

  此案中,诈骗者之所以得手,除了合同另一方没有实行严格审查之外,主要原因还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违规评估,竟然按照诈骗者的“预订”要求,为其“量身定做”出具虚假报告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江舟 郭艳华 宁丽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05亿元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海口市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川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林川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中。

  骗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公司

  6900万元大挪移“升值”为8500万元

  据《法治周末》了解,这起案件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直到2005年才案发,2007年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查。

  上世纪90年代,海南省的“投资热”催生投资房地产业火爆,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在给房地产热“降温”的同时,导致一些公司资金积压,这些公司纷纷寻找其他投资渠道。

  1998年,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花园的海南省文昌市人林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某部门企业局副局长宋生(化名)。在一次聊天时,对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有所了解的宋生说,该公司在国内的投资范围单一,只投资房地产,现准备投资能源煤矿行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时年37岁的林川很快便盯上了煤炭项目。不久,他得知山西省大同市有一个煤炭项目正在寻求投资,并通过朋友了解到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确实有经营煤炭项目的意向。林川认为,发大财的机会终于来了。

  据办案资料显示:当年7月,为了与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合作,林川让他的胞弟林东标利用虚假银行存折复印件,骗取海口市工商局批准成立海口市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998年11月22日,海口新创基公司以69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同市燕庄煤炭集运站的全部股权,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并作为与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煤矿业务的“筹码”。

  这一切准备就绪后,1998年12月初,林川以海口新创基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和宋生一起,找到驻北京市京广中心的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总经理陈永德和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符史圣,希望与他们洽谈合作事宜。

  4人见面后,寒暄了几句便言归正传,谈起实质性的话题。林川提出,海口新创基公司在大同市有几个煤矿和煤炭集运站,不知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有没有兴趣收购?并向对方虚报以8500万元收购了燕庄煤炭集运站项目一事。宋生也作了补充介绍。

  经营煤炭业务能赚大钱,况且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本就有投资资源类项目的打算。林川、宋生的介绍使陈永德、符史圣乐坏了。

  于是,陈永德、符史圣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香港新世界集团公司总裁,对方听后满口答应。

  很快,陈永德和符史圣决定与海口新创基公司合作收购,共同经营大同煤炭项目。双方约定,由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提供收购资金,海口新创基公司实施收购。海口新创基公司以收购的煤炭集运站、煤矿资金按收购价出资,与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成立合作公司共同经营煤炭业务。

  过了几天,双方再次约定,双方以海口新创基公司此前以8500万元收购的燕庄煤炭集运站项目为基础联合成立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4亿元,其中包括资产投资8500万元,机械设备投资500万元和营运资金5000万元。

  就这样,海口新创基公司以6900万元收购的煤炭集运站虚报后作价8500万元投入双方合作企业。林川牛刀小试,便从中获利1600万元。

  1998年12月19日,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与海口新创基公司在海口市琼苑宾馆签订了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合作成立大同新世界优质煤公司经营煤矿业务。该公司投资总额14000万元,注册资本5600万元,其中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出资2856万元,占51%,海口新创基公司出资2744万元,占49%。

  1999年1月11日,大同新世界优质煤有限公司在大同市工商局登记成立。

  向合作方虚报收购实情

  9000万元“摇身一变”成19500万元

  接着,林川开始谋划着更大的骗局。

  1999年4月10日,林川通过宋生及某部驻大同矿区人员李臣(化名)等人,又在大同地区找矿主们联系收购煤矿事宜。因当时煤炭的行情不好,很多矿主急于出售,这样,很快便通过李臣的关系,联系上了潘家窑、辛堡子、印子沟、油饼沟四家煤矿。经过初步谈判,宋生告诉林川,4家煤矿要价3000多万元。

  林川认为价格高了,希望能压低就压低。后来,宋生继续与矿主谈判。1999年5月中旬,谈判终于有了结果,潘家窑、油饼沟等4家煤矿以总价2680万元成交。

  林川立即委托宋生与4家煤矿矿主正式签订煤矿转让合同。收购价格分别为:潘家窑煤矿940万元,印子沟煤矿410万元,辛堡子煤矿750万元,油饼沟煤矿580万元。加上先前收购的大同燕庄煤炭集运站6900万元,林川的总收购价为9580万元。

  “钱在周转中升值,人在冒险中发财”。林川认准了这个真理。

  几天后,林川告诉陈永德和符史圣,在大同又收购了潘家窑煤矿、印子沟煤矿、辛堡子煤矿,加上先前收购大同燕庄煤炭集运站,收购价总共是19500万元,虚报了近1.05亿元。

  林川不但隐瞒了收购煤矿煤炭集运站的实际价格,还隐瞒了收购油饼沟煤矿一事。事后查明,油饼沟煤矿被林川留下自己经营了。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隐瞒虚报,陈永德、符史圣二人竟深信不疑。

  出于对林川的信任,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按19500万元收购价给林川的海口新创基公司转了款。

  由于开始签订合作合同时,仅约定了煤炭集运站的合作项目,为使后来收购的3个煤矿也被纳入合作项目,两家公司经商定,又于1999年6月30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和补充章程。就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总额等内容进行了变更,合作公司投资总额增加为2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为9800万元,新创基公司出资的实物为“三矿一站”的全部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19500万元人民币。

  就这样,林川玩了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便将1.05亿元巨资收入了自己的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帮忙”造假

  合作公司不经严格审查就认可

  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与海口新创基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后,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则按照中外合作公司对实物出资的规定,要求海口新创基公司对其出资的“三矿一站”资产进行评估,并由国家正式资产评估事务部门出具评估报告。

  闻听这一情况,林川坐立不安:无论如何,“三矿一站”资产的评估报告中,资产必须是19500万元,绝对不能在评估这一关键性环节上出现丝毫的破绽。

  林川很快找来宋生,讲了此次“三矿一站”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希望他想方设法,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一定尽快拿出“三矿一站”资产评估价格为19500万元的评估报告。无论找什么人来办,必须办得干净利落,不留任何“后遗症”,同时要切记两个字“保密”,绝不能对外人泄露丝毫的内情。

  接受“任务”后,宋生按林川的安排叫来李臣和海口新创基公司财务人员李江,让他们必须以19500万元的价格评估“三矿一站”的资产。

  时值2000年3月,李臣、李江两人来到大同市找到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人吴忠、副所长郝思文二人,将宋生的评估要求告诉他们,让他们将“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为19500万元。经协商后,吴忠和郝思文同意按此要求评估“三矿一站”资产。

  达成协议后,林川打电话告诉李江,让他将“三矿一站”的全部资料拿到大同市金税宾馆李臣的房间交给李臣。李江来到李臣的房间时,见李臣与吴忠、郝思文正在窃窃私语,商量资产评估事宜。

  没过几天,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拿出评估报告初稿,但评估值达不到海口新创基公司要求的19500万元。于是,李江、李臣将情况告诉了宋生。

  宋生让他们转告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按19500万元价值评估。

  无奈之下,李臣又找到吴忠和郝思文,将宋生的意图再次告诉他们,说只能按19500万元的评估值进行评估,不然是过不了关的。不久,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完全按照宋生的要求作出评估:煤炭集运站整体资产评估为8500万元,3家煤矿的整体资产评估合计为1.1亿元,最终实现了林川的要求。

  就这样,林川拿着这样一份与先前向陈永德、符史圣汇报及收购“三矿一站”价格分文不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交到了陈、符二人手中,之后,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和海口新创基公司按此份评估报告对出资资产进行了确认,并以评估报告为据将“三矿一站”资产19500万元安排入账。

  “量身定做”资产评估报告

  “主动”当上亿元合同诈骗案帮手

  林川骗取合作公司巨资一事,一直隐瞒了5年之久。

  2005年4月,陈永德无意中得知当年林川收购“三矿一站”的真实价格仅为9000万元,而不是19500万元。林川作为董事长的海口新创基公司在与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了1.05亿元。

  对此,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负责人与林川多次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2007年10月16日,该公司一纸控告材料递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接着,线索又被移交给海南省公安厅侦办。

  海南警方于2008年7月11日立案侦查。当年9月18日,林川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被批准逮捕。海南警方迅速组成两个侦查小组,一路赶赴北京,调查此案件线索的来龙去脉;另一路直奔山西省大同市实地侦查海口新创基公司收购“三矿一站”的整个收购过程,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办案人员先从控告方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内部查起,获取有关证据。侦查中,新世界基建公司财会人员说,2000年4月下旬,海口新创基公司传真过来一份“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报告,他看后觉得这份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不当,存在问题,并向另一位财会人员作了反映。

  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原总经理陈永德证实,当年,海口新创基公司在大同市收购“三矿一站”的价格19500万元是林川汇报的,事后,又经过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也是这个价格,因此就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予以确认了。直到2005年4月,他们才知道了真实的收购价是9000万元,收购价与评估价相差1.05亿元,也就是说公司被海口新创基公司骗去了1.05亿元。

  经查发现,被收购的“三矿一站”的财务账册及银行往来账目事项显示,海口新创基公司收购“三矿一站”的真实价格一目了然。

  办案人员由此断定,资产评估报告肯定是虚假的。办案人员赶到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找到吴忠和郝思文。事已至此,他俩只好实话实说了:“那份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不符合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都虚增了可采量和评估值,是按照海口新创基公司的要求作出的,不然他们不认可。”

  全案侦查终结,海南省警方将案件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复核全案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大量证人,以被告人林川犯合同诈骗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收购煤炭集运站、煤矿价格的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人民币10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林川不服,提出上诉。

  另据办案人员向《法治周末》披露,大同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人吴忠、郝思文已被行政处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