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去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家中将妻子、妹妹、父母及两个儿子杀害,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大兴灭门案。10月15日,李磊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其姥姥、奶奶、岳父母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345万余元。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而此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于与刑事案件一同审理,也有10天的上诉期限。昨天是李磊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记者获悉,身在看守所的李磊已委托辩护律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减少赔偿数额,理由是他名下的财产不足,“赔不起”,但他并未列举其他的上诉理由。按法律规定,李磊的上诉状应递交一审法院。昨天一中院的法官表示,他们已从看守所方面得知李磊提出上诉,但尚未收到书面上诉状。李磊的律师表示,上诉只是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尽管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根据程序,二审法院还会对刑事部分进行审查。 昨天,李磊姥姥的代理律师王海阳表示,不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针对李磊提起上诉,他认为“赔不起”不是上诉理由。李磊岳父母的代理律师冷光强也表示不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