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 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关于《南都周刊》刊载“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严重失实报道的公开回应 10月22日,《南都周刊》在网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李大今”的报道,题目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该报道迅速被境内外各大网站转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鉴于该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造成了干扰,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特作出如下回应: 一、关于陈玲、易杏玲、杨建农案件的侦办查办 今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该名单中有我厅副调研员易杏玲。 今年8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张焱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其与易杏玲、陈玲(杨建农的妻子)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9月上中旬,公安机关先后对张、陈、易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张焱、陈玲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易杏玲监视居住。 随着案件侦察的不断深入,又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立案调查、实行“双规”,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上述三案的侦办都是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进行的,充分体现了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侦办陈玲案件中,周泽、杨金柱两位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中有案且涉及国家有关秘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单位批准。经办案单位研究决定,此段期间不宜律师会见。长沙市公安局已于9月25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律师并告知,暂不批准律师会见陈玲,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关于对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及厅机关所谓“黑幕”的回应 “李大今”的署名文章多次提到“网上发帖”事件,并多处转录帖文,还转引杨建农之言,称其夫妇俩的遭遇,皆因其妻陈玲卷入了一个直指湖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的发帖事件。该文援引2010年6月8日及6月18日等帖称道:“自2001年以来公安厅多数党委成员利用提拔干部之机大肆收受贿赂,男民警争相行贿,女民警进行性贿赂,谁的贿重票就投给谁,为拉有投票权的民警票,参加竞争的民警就要请吃、卡拉OK、洗脚、送现金、送卡、送礼等”。“近十年来被提拔的干部有98%是贿选产生”。该文的动机十分明显,就是想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痛恨腐败的心情,想把杨建农等人打扮成“反腐败”的英雄,阻挠我们对他们及其幕后利益相关者问题的查处。 三、《南都周刊》对湖南省公安厅所谓采访核实的真相 10月21日下午3点47分,一封用《南都周刊》函头纸署名“潘小姐”的《南都周刊采访函》传真到了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该文落款是10月20日,但传真自动记录时间显示却是10月21日下午3点47分),要求采访报道杨建农及其妻子陈玲以及易杏玲3人被立案调查的有关情况。未待湖南省公安厅回应,时隔18个小时(包括晚上时间)之后,也就是10月22日上午10时43分,《南都周刊》就在网上刊发了题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的长达近1万字的署名文章。文章结尾时称:“本刊记者向湖南省公安厅宣传科采访核实,但截至10月21日本刊截稿时止,尚未得到回应。”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个小动作意味着什么!?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传真发出之前,《南都周刊》的记者、编辑从未就文中的内容向公安厅进行过任何的调查、核实。这种做法,恐怕不好只用业务生疏、缺乏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底线来解释。 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虽然性质不同,但共同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责任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真诚欢迎新闻媒体派出有正义感的记者来我省公安机关采访报道,我们一定积极提供方便,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努力。(红网10月25日报道) 相关新闻: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新华网长沙10月1日电(记者谭剑)记者1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近日,中共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建农立案调查。 杨建农,男,1955年出生,湖南省临湘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经担任过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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