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 劫杀学生案主犯林伟德 被执行死刑 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成瑞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广东佛山、肇庆等地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1人。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落网。今年1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书认定的部分事实提出了三点上诉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成瑞龙犯抢劫罪致5人死亡;犯故意杀人罪致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下落不明。成瑞龙在强奸犯罪中有自首情节,在部分故意杀人罪中有坦白交代行为,但终审法院认为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广东高院于今年7月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瑞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3月23日18时许,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学生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抢劫。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下午,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另查明,林伟德属缓刑期间犯罪,且有其他犯罪情节。佛山中院依法审理了林伟德、周某犯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伟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林伟德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了林伟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就成瑞龙及林伟德案依法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