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10年10月2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告此案的判决结果。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主犯何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共犯刘永祥、蒋小兵、吴建华、刘书力4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前二人被处以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另外二人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被认为是近年来京城最大一起环境污染案。 2003年,何涛成立了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兴园公司),并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运输处置污泥的业务。 从2003年起,环兴园公司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集团)清河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泥处置消纳协议。而环兴园公司的处置方式,就是直接倾倒。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何涛通过被告人刘书力的介绍,以每车70至100元的价格,在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村东,向被告人刘永祥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4000吨;通过被告人吴建华的介绍,以同样的价格向被告人蒋小兵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2000吨。 公诉书还提到,早在此前的2002年到2005年期间,何涛就向吴建华承包的砂石坑中倾倒了500吨的污泥。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无法鉴定,法庭对此没有认定。 这些污泥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距离砂石坑仅500米的永定河造成严重威胁,而此河正是北京市地下水源的重点保护区。 谁家欢喜谁家愁 “此案的判决,开创了倾倒污泥环境污染案件入罪的先河。”负责此案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东说。 此前,其他地方也曾多次发生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如《山东新闻网》就曾报道过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某污水处理厂随意倾倒污泥的事件,《中国环境报》更是曝出了有人利用运输船将污泥从无锡运往泰兴倾倒的案件。对此类案件,普遍的做法是,由有关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直接处以罚款,或者由环保部门责成相关单位加以治理。 王学东告诉记者,刑法虽然对环境污染的定罪量刑有所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再加上此类环境污染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往往无法得到妥善的执行。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本案的判决,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当记者追问为何不上诉时,何涛平静而略显无奈,淡淡地说了一句“没有意义”。 对于检测结果,何涛有自己的疑问。法院认定他倾倒污泥的时间是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时隔这么久,而且沙坑里还有生活垃圾,医疗废水,很难保证检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对于判罚,何涛的家属显然也很抵触。至少,在他们看来,这种判决对何涛是不公平的。一听到判决,何涛的母亲便高呼“我要上诉”,随即泣不成声。何涛的岳父岳母也颇为激动:“我们就是淘大粪的。过去淘粪工是劳模,现在淘粪工竟然成了罪犯。” 何涛的岳父是排水集团的员工。他认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是经过化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厂。即使存在污染物,也不应该由个人承担责任。 是不是冤枉,自有公论。 庭审和宣判时,有很多村民拿着身份证要求旁听:“我们想看看把村子弄成这样的人到底能判几年。”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那几年大沙坑不断往村里飘臭气,到了夏天连窗户都不敢开,出门遛弯想都别想,外面太臭了,只能在家待着。”经相关部门测评,环兴园公司所倾倒的污泥,散发臭气强度达到三至五级,已经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为此,村民及小区居民多次向市长信箱投送举报信,要求彻查臭味来源。 在本案的开庭审理和宣判中,旁听的人群里还有几位区人大代表的身影。他们都是自发前来旁听此案的。而早在此前,该区人大代表就曾连续三年对该问题提交了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异味来源,并进行处理。 严重污染谁之过 虽然承认造成了环境污染,何涛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他看来,对污泥的处置,随意倾倒是很普遍的做法。庭审时,何涛就曾不无委屈地辩解,各地都是这么干的,跟他做同样工作的,北京还有四五家。 据何涛解释,污水处理厂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很简单,只要是法人承包即可,没有其他的资质审查。“我刚开始干这行的时候,大概是2004、2005年,污水处理厂给我的价格是19元/吨,后来涨到26元/吨。这个价格也就刚够运费。”何涛说。 何涛认为,通过干化或者焚烧虽然可以减少污染,但干化大概450元/吨,焚烧也要100多元/吨。“我们没有技术,也没有资金,只能这么干。” 但是,据何涛庭审时供述,在成立环兴园公司以前,1992年至1996年期间,他曾在北京一家污水处理厂上班,并担任过技术员。因此,对污泥中可能含有污染物,他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另外,在环兴园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也可以看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污泥处置技术开发、服务、转让。但是,在污泥倾倒前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技术性处理。 事实上,经检测,两个砂石坑的污泥中含多种重金属,CODcr(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均严重超标,而且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对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刘永祥、蒋小兵承包的砂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人民币,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人民币。 被问及污水处理厂是否有责任,何涛回答:“技术不过关,资金不到位,污水处理厂也很困难。”至于解决的办法,“归根结底,这是个行政问题。”对此,何涛不愿多谈。 巨额损失谁买单 庭审时,门头沟区检察院对何涛等人提出800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对于没有具体受害人但是危害公众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提出民事赔偿,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负责本案公诉的检察官表示。 “8000万元是评估后预计的治理费用,并不等同于判决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治理费用381.2万元。这两者不是一回事。”王学东告诉记者。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以公诉机关身份对被告人提出如此之高的民事赔偿,在本市尚属首次。 但是此次合议庭仅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并未涉及,民事部分将另行解决。 如此巨额的赔偿,以何涛小本经营的公司,能够承担得起吗?据何涛在法庭上供述,从2003年公司成立,前后五年时间,总共也就赚了30万元左右。“这样的话,判8000万和判8000亿的意义不都是一样的吗?”旁听的一位群众说。 面对人们的疑问,检察机关表示: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一定会被依法追究。我们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民事部分的处理工作,让本案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