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07年7月,原上新新村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应得征地补偿费9.5万余元。为了谋取私利,5被告人商议将该款汇入由胡美莲开设的个人账户内,并以“离岗补贴”的名义每人私分1万元。事后,经屯光镇有关领导询问,5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5被告人系村居基层组织成员,但受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被告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离岗补助费”名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共同构成贪污罪。遂当庭作出判决:5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胡美莲、倪志强分别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和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