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新华网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新华网台北11月11日电(记者 张勇 任沁沁)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
新华网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新华网台北11月11日电(记者 张勇 任沁沁)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院就此4案二审各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