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两亿股权“蒸发” 被告人楼恒伟是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二被告人陈玉兰为夫妻关系。 黄冈市检察院查明,2005年4月,为开发公司所属的“中人大厦”(万全城)房地产项目,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受害人杨胜全,与恒源公司及陈玉兰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恒源公司、陈玉兰共同出资8000万元,占万全公司40%股权;杨胜全出资1.2亿元,占60%股权。楼恒伟担任股权变更后的万全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全任总经理,陈玉兰任监事。为实现万全公司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3000万元,负债不高于2650万元,杨胜全将自己60%股权中的35%股权转让给陈玉兰作抵押担保。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将法人代表再变更为杨胜全,并恢复其在公司60%的股权。 但是,2006年11月万全城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杨胜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没能得到变更,且35%的股权也一直未归还。此后,楼恒伟等人将万全公司100%的股权以4.3亿元的价格转卖,其后又将万全公司价值2796.2万元的5处房产出卖。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楼恒伟、陈玉兰的刑事责任。 是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我们认为被告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杨胜全的代理律师称,杨胜全一直是万全公司的合法所有人,且多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陈玉兰在获得35%股权时并没有实际出资,说明这部分股权是“代为持有”而非转让。 杨的代理律师称,楼恒伟曾雇凶私自扣留有杨胜全签名的空白作废文件,并到工商部门骗取股权的变更登记。这说明楼恒伟等人意图骗取杨胜全全部股权的主观心态与故意,应作为认定其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 杨的代理律师认为,楼恒伟等人的股权及房产转卖行为,表明了被告方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明显。 “我们双方就是普通的股权纠纷而已,是公安机关强行插手民事纠纷。”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的陈玉兰在法庭调查阶段抛出的这一观点,成为法庭辩论阶段两名被告人律师辩护的重点。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本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曾多次更换罪名,在职务侵占或合同诈骗之间变来变去。他们也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书认为此案定职务侵占或合同诈骗都没有事实依据。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是基于35%股权没有归还,25%没有再次变更为杨胜全名下。只有搞清楚这两个行为背后的原因,才能最终认定罪名。 法庭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