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社合肥11月23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关注的“徽剧武生被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判处夏兴杰无期徒刑。 2010年3月8日,夏兴杰驾车与妻子龙双梅、朋友夏玉琴等人前往合肥市芜湖路某茶楼。在茶楼门前,夏兴杰驾车将带着儿子的王少群所驾的摩托车擦倒在地,双方发生争吵。经龙双梅等人相劝,夏兴杰返回车中,将车停至茶楼停车场。随后王少群赶至停车场,夏兴杰从车里拿出刀具,捅刺王少群,驾车逃离现场。后王少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害人王少群师从徽剧名家,是安徽京剧团的徽剧名角,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3月10日,夏兴杰向公安机关投案。6月,夏兴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夏兴杰犯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依法判处夏兴杰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3万余元。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夏兴杰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夏兴杰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