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万玉传在担任屏边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局长和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经管的水库工程、局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工程、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1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万玉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万玉传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称,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万玉传为逃避查处,在短时间内频繁向他人借款归还先前部分受贿所得、书写假借条给相关行为人,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带来了较大困难。除检察机关扣押的2万余元,万玉传至今没有任何退赃行为。 案件将择日宣判。(钟 旭) ■庭审目击■ “三个误区让我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在自行辩护中,万玉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都作了认可,仅就4次受贿行为的定性作了简单的辩解,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忏悔和请求从轻处罚上。 “我是法盲不懂法,整天忙于工作,放松了学习。”万玉传说,“我的受贿行为主要是自己头脑中的三个误区导致的:一是我总是这样想,别人送我的钱我把它退了以后就不会构成受贿犯罪。二是逢年过节别人送我东西时只要在一定的限额内我认为就不算违法。三是公家的钱不要占为己有就不算违法。这三个误区导致了我今天站到了被告人席上,应该说是我不注重学习,放松了思想,放纵了自己的行为,这是我主观上的原因。” “请法庭考虑我家中还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一个孤儿需要抚养,目前我身体不好,恳求法庭依法给予从轻处理。”万玉传最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