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李松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06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10月28日,李松来到大庆某大学应聘当保安没被选中,出校门时意外地捡到了一枚校徽。从此,他戴上了这枚校徽,冒充该校学生,在校园内进行盗窃活动。从2009年10月30日到11月30日,李松先后三次窜到该校的大学生宿舍,趁室内无人之机,盗走了一台价值49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2804元的手机、两部价值621元的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