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 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伙同家属受贿案开审 检查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程海波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程海良、其子程高,先后收受李某某、沈某某等19人所送现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海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程海良、程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三被告人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