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搜狐土豆为“杜拉拉”掐架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5楼32法庭内聚集了不少媒体和旁听的市民,国内视频网站两个大佬———土豆网和搜狐网正因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下称“杜拉拉”)的播放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争辩。 原告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2009年11月,其出资购买电视剧“杜拉拉”的网络版权,并在网站上播出。今年4月他们发现,土豆网也在向网民提供“杜拉拉”的在线播出服务。搜狐网多次向土豆网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屡次发函无果。搜狐网请求法院判令土豆网停止侵权,并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10万元。 面对搜狐网的质问,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其之所以在线播出“杜拉拉”,是因为与搜狐有过“基于商业信任的口头换片协议”。2010年年初,土豆网从上影英皇购得央视《神话》的网络版权后,即与搜狐网就“杜拉拉”版权置换达成了口头协议。 “今年1月,搜狐在没有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播放我们拥有版权的《神话》,正是因为有了当初口头的互换协议,所以我们也没有要求他们支付播放《神话》的任何费用或者对他们进行诉讼。”土豆网的代理人在庭上再三表示。而对此,原告搜狐网则认为“被告所说的口头协议根本不存在”。 庭审中,双方还提到,今年4月曾经有网友在土豆网上上传“杜拉拉”,土豆网立即将该网友上传的视频资料删除,并作了相应的“关键词屏蔽”。 面对法官“双方已达成了互换协议,为什么还要删除网友上传的‘杜拉拉’”的提问,土豆网的代理人解释说:“因为合作是对等的,要与对方同步播放。1月原告与我们同步播放《神话》,‘杜拉拉’搜狐网是今年7月首播的,所以4月我们发现有网友上传后就马上删除了,一直等到7月才开始播出。” 庭审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网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审判既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又要考虑有利于网络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还要考虑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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